微信内容能做证据吗?
微信内容能作为法律依据。
微信内容是电子数据的一种形式,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、电子数据交换、网上聊天记录、博客、微博客、手机短信、电子签名、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。
微信作为证据想让法院得到认可并支持,必须要完成以下的举证:
(一)必须确认微信的使用主体就是当事人双方。如果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交了微信证据,但是却不能证明使用微信的当事人为案件的当事人,这在原则上就不符合主体的条件。
(二)保证获取微信聊天记录的方式方法的合法性。通过非法的方式获得证据是得不到法院的支持的,比如非法搜查、非法扣押等方式。
(三)必须提供真实和完整的微信证据,必须保证微信证据和其他证据之间存有关联性,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,在诉讼案件中,若想得到法官对证据的认可和支持,必须保证证据具有真实性、合法性和关联性。
《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》_第九十四条规定: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:
(一)经审查无法确定真伪的;
(二)制作、取得的时间、地点、方式等有疑问,不能提供必要证明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。
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庭证据吗
符合一定的条件可以做证据使用。
依据:2012年施行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。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,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,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、电子数据交换、网上聊天记录、博客、微博、手机短信、电子签名、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。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,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。
但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,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:
一是要能确定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。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,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:对方当事人自认;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;网络实名、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;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。
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。此条件关涉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,微信内容要能够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。
微信聊天记录如何做证据
微信并非实名制,在使用主体身份的认定上,举证一方需证明当时聊天的一方就是对方当事人;另外,聊天记录可增可减,必须出具手机原件,而且保证当事人在聊天过程中没有删除部分聊天内容,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认定聊天的真实意图。
这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有难度。法院很难通过单一的聊天记录来断案,而是会要求受害方提供公证书等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。为此,可以请公证人员对网上的聊天纪录进行保全公证,当然,首先你应该拿出证据证明你在和谁聊天。
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,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:
1)对方当事人自认;
2)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;
3)网络实名、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;
4)第三方机构,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。
微信聊天记录能做证据吗?
您好
一般来说,可以作为证据的,应当满足证据的“三性”,即真实性、合法性和关联性。微信聊天记录是一样的。提交微信聊天记录后,法院对提交的证据作出“三性”认定。真实性-确认微信聊天记录的用户是案件的当事人。合法性-访问微信聊天记录应该是合法的,非法的将被排除在外。相关性-为确保聊天记录的完整性和真实性,不能对其进行篡改,应将电子数据存储在终端载体中。
那么,哪些微信聊天证据不能作为证据呢?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六十八条规定:“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,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。”民事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,强调证据取得的合法性是证据取得的前提。
因此,应当排除以非法拘禁、暴力、欺骗、威胁等方式取得的口头证据,而以秘密拍摄、录音等方式取得的证据,在不侵犯他人隐私的情况下,可以作为证据。微信语音是在双方都知道录制事实的情况下录制的。不属于偷拍、录音、侵犯隐私的范围。它可以作为证据。
此外,我们通常通过截图来保存证据,但证明谁是微信用户也是公证中需要解决的一个大问题。但是,微信用户的身份可以公证,可以通过以下信息获取证据:(1)聊天中有反映对方身份信息的内容;(2)对方微信直接绑定手机号码;(3)可以通过朋友圈的内容来确定,比如发布我的照片,可以保存在屏幕上证明身份。但是,请注意,公证有一个先决条件:必须是我的手机和微信账号。如果申请人一个人拿着手机来,索要丈夫和“小”的作弊聊天记录和照片,公证员肯定会拒绝。不过,法官表示:经过公证的微信聊天记录与经过公证的记录几乎相同。
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作为法律证据
【法律分析】:聊天记录可以当法律证据。聊天记录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求:1、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; 2、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;3、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。聊天记录必须是当事人使用合法手段收集的,具有完整性,并经查证属实。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,作为证据来使用。
【法律依据】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 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,都是证据。证据包括:(一)物证;(二)书证;(三)证人证言;(四)被害人陈述;(五)犯罪嫌疑人、被告人供述和辩解;(六)鉴定意见;(七)勘验、检查、辨认、侦查实验等笔录;(八)视听资料、电子数据。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。
微信聊天记录能作为出轨的证据么
【法律分析】:聊天记录能作为出轨的证据。聊天记录在特定情形下可以作为诉讼证据使用,聊天记录在提交法院的时候必须符合证据要求:1、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具有客观真实性;2、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必须和案件事实具有一定的关联性;3、聊天记录必须具有合法性。对内容肯定是有要求的,聊天内容,不能说一些,无关痛痒的,必须涉及到男方和女方,有不正当,行为的这种事实,具体就是几个,有开房的事实,这是最好的,如果,仅仅是双方在言语上互相挑逗,在网上互相称老公,老婆,这些是属于精神出轨,我国法律是不认可的,不属于过错。
【法律依据】: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决定》 十二、 将第六十三条修改为:“证据包括:“(一)当事人的陈述;“(二)书证;“(三)物证;“(四)视听资料;“(五)电子数据;“(六)证人证言;“(七)鉴定意见;“(八)勘验笔录。“证据必须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”相应地将第一百二十四条、第一百七十一条中的“鉴定结论”修改为“鉴定意见”。
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吗?
手机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律证据。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,手机聊天记录作为电子数据的一种,是可以作为诉讼中的证据的,但由于电子数据容易被篡改和伪造,当事人使用手机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应当注意证明聊天双方的主体,聊天信息的完整性和获得聊天信息手段的合法性,并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,这样的证据有更强的证明力。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十四条规定
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、电子文件:(一)网页、博客、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;(二)手机短信、电子邮件、即时通信、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;(三)用户注册信息、身份认证信息、电子交易记录、通信记录、登录日志等信息;(四)文档、图片、音频、视频、数字证书、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;(五)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、处理、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。”2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十三条规定:“证据包括:(一)当事人的陈述;(二)书证;(三)物证;(四)视听资料;(五)电子数据;(六)证人证言;(七)鉴定意见;(八)勘验笔录。证据必须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