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安局可以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吗
公安局的相关部门有权利调取个人的私人聊天记录,但是必须要经过相关上级的批准。
微信或者短信的聊天记录,能不能作为证据使用?
当然是可以的,因为聊天记录和短信属于电子记录,这符合证据的规定。
微信聊天记录如何做证据
微信并非实名制,在使用主体身份的认定上,举证一方需证明当时聊天的一方就是对方当事人;另外,聊天记录可增可减,必须出具手机原件,而且保证当事人在聊天过程中没有删除部分聊天内容,只有保证聊天内容的完整性才有可能认定聊天的真实意图。
这在现实生活中操作起来有难度。法院很难通过单一的聊天记录来断案,而是会要求受害方提供公证书等权威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。为此,可以请公证人员对网上的聊天纪录进行保全公证,当然,首先你应该拿出证据证明你在和谁聊天。
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,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:
1)对方当事人自认;
2)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;
3)网络实名、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;
4)第三方机构,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。
微信聊天记录做为证据,需要公证处公证吗
您好,一般公证处不会做这种公证,因为难以证明对方的主体身份,除非QQ平台愿意作出证明。聊天记录也不一定非要做公证,如果到了法院,可以申请法院向QQ调查取证。或者对方承认微信号或QQ号就是他的,就可以了。
如能给出详细信息,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。
公安可以调出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吗?
完全可以的,微信聊天记录都存储在腾讯服务区内,虽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任何单位或个人查看这些记录,但是如果涉及到违法犯罪,那么公安机关有权限调取这些记录的,而且腾讯也有义务配合调查取证。
微信聊天记录上发法庭能做证据不
微信聊天记录在法庭上可以做证据使用。
《民事诉讼法》明确了电子数据为法定的证据类型。视听资料包括录音资料和影像资料,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、电子数据交换、网上聊天记录、博客、微博、手机短信、电子签名、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。微信平台上的信息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,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范畴。
微信证据要成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,须满足两个前提条件:
一是要能确定微信使用人就是当事人双方。微信使用人的身份确认问题,目前的司法实践主要有四个途径:对方当事人自认;微信头像或微信相册照片的辨认;网络实名、电子数据发出人认证材料或机主的身份认证;第三方机构即软件供应商腾讯公司的协助调查。
二是微信证据的完整性。此条件关涉微信证据的真实性及关联性,微信内容要能够反映当事人的完整的真实意思表示。
微信聊天内容和照片打官司能不能作为证据?
微信聊天内容和照片在经过相关机构查证属实后是可以作为证据的。
微信聊天内容和照片属于证据种类中的电子数据,在经过查证属实后,可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,应当出具收据,写明证据名称、页数、份数、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,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。
法律依据: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六章第六十三条之规定,证据的种类包括以下 八种:当事人的陈述、书证、物证、听资料、电子数据、证人证言、鉴定意见、勘验笔录。证据必须查证属实,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。
扩展资料:
微信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案例:
满足条件的微信聊天记录可成为定案证据——易洪刚诉冯雪赠与合同纠纷案。案例要旨:微信聊天记录属于证据中的电子数据。
根据证据真实性、关联性、合法性要求,微信聊天记录在审判实践中作为定案证据应当满足以下条件:微信聊天记录的来源必须符合法律规定;非实名制微信注册时,应当确定微信聊天的双方为本案当事人;确定微信聊天时间在涉案事实的时间段内;微信聊天的内容不能含糊不清,且具有相对完整性,能够反映当事人想要证明的事实。